156 1103 9483
guo@hua.digital

汉语普通话“有+V”完成体学习笔记 ——石毓智《语法化理论——基于汉语发展的历史》第十一章“认知因素”阅读笔记

翻译,不止于翻译 | 翻译活龙活现

汉语普通话“有+V”完成体学习笔记 ——石毓智《语法化理论——基于汉语发展的历史》第十一章“认知因素”阅读笔记

在本章中,《语法化理论——基于汉语发展的历史》(《语法化理论》)作者以领有动词“有”向完成体标记发展为例,力图说明语法化当中的认知因素,即领有动词“有”的语义与完成体具有相宜性:领有动词所表示的在过去某一时刻拥有某种东西及其具有的现时“实用性”分别对应着完成体所表示的过去某一时刻发生的动作及其具有的现时“相关性”。

在学习本章以及相关内容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完成体”的概念

《语法化理论》所说的“完成体”概念是一个“舶来品”,源自英语等印欧语言中的语法概念,它是指“发生在过去的而且具有现时相关性的动作行为”(141)。但是,汉语虽然可以通过语义分析来“分析”出类似于印欧语言“完成体”的现象,但汉语是“意合”语言,并不像印欧语言那样要依靠词形变化或者语法标记来标明这种“完成体”。由此,我们就可以发现一个问题:从印欧语言引入的语法概念即使能在汉语中找到或者说“强行”分析出大致对应的语言现象,但它能否解决汉语中的语法问题仍然存疑,因为汉语并非依靠明显的词语外形变化或者语法标记来表明印欧语言中语法形式所表示的意义,在汉语中语义更多地取决于语义分析和词汇而非语法分析和语法形式。比如,即使按《语法化理论》所说,“V+了”是普通话当中的完成体语法格式,也不表明汉语中所有的“V+了”都是完成“体”,它所表达的含义也并非都跟现时有相关性,而仅表示动词所表示的动作发生在过去。这些发生在过去的动作是否跟现时有关,完全取决于上下文的语境和讲话人的意图,而不取决于是否具备“V+了”的格式。例如:

  1. 上个月你说要去上海出差,后来去了吗?
  2. 你上午给他打电话了吗?
  3. 这个小组受到了表扬。
  4. 水位已经低了两米。
  5. 去图书馆借了一本书。
  6. 人又老了一岁。

因此,把印欧语言中的语法概念和现象当成所有语言可能都具有的特征,“硬套”汉语中的语言现象,这能否像预期的那样解决汉语的语言研究问题存在很大的疑问。

二、语法现象背后的人口问题

如果要从认知的角度来看语法现象,那就不能就语法形式而研究语法形式,应将其与认知紧密联系起来,其中包括语言内部结构之外的人口和社会等问题,比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变化以及因改朝换代、战乱、饥荒等原因造成的人口大规模迁徙,否则就找不到语法化的全部认知理据。我们要知道,与其说从历史上留存下来的资料来看是“语言在变”,不如说是“留下语言使用记录的人在变”,比如唐代、宋代和清代的政治文化中心不同,因此各个时期流行的共同语可能就不同,即共同语与方言之间的关系在语法研究中必须重视起来。

比如,《语法化理论》第十一章中提到,“体标记‘了’产生于10世纪左右,否定动词的‘没’大约产生于15世纪左右”。我们知道,10世纪的中国正处于唐末战乱、五代十国的大分裂时期,没有一个能影响整个国家的政治、文化中心,即使到了宋代全国也没有实现统一,北方有辽、西夏和金等少数民族政权。从宋代到明代,汉族政权或者全国政权的政治中心由现在陕西迁移到现在河南、浙江和北京,而15世纪时中国正处于明代中期,首都在北京,政治和社会都十分安定。活跃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人不同,所留存下来的书面语言材料也就不同,这应该可以解释《语法化理论》一书中所提到的一种用法“消失”,后来又再次“流行”的“有趣”现象。换句话说,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更替,不同地区的和人群所使用的方言对共同语一定有着强烈的影响,也体现在了留存下来的书面材料,即我们目前作为研究对象的古代文献的语料当中。知道了这一情况,我们就不能像《语法化理论》那样简单地说哪一种用法在某个历史时期突然“消失”,后来又突然“流行”起来,因为它也许根本就没有消失,只不过在书面材料中没有留存下来,但在口语当中的使用范围依然十分广泛,只是因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更替,使用这种口语的人又重新活跃起来,从而在书面材料中留下记录而已。也不能简单地说领有动词的完成体用法“在北方方言中消失”,因为所谓的南方、北方是就地理方位而言的,使用不同方言的人才是关注的对象,也就是说这种用法也许根本就没有从北方方言“消失”,只是我们现在所知道的“南方方言”其实就是原来的“北方方言”,比如现在的“南方”方言“客家话”就是原来的“北方”方言。

三、资料调查与收集当中的“雷达”效应

在资料调查与收集当中,我们没有去寻找、原本有却没找到或者找到了也不完整,这些情况是十分常见的,处于我们视野范围内的才有可能成为研究的对象,而处于我们视野之外但仍然有可能对研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对象则因为“不可见”而无法利用,我们可以把这种资料调查与收集当中现象称为“雷达”效应。也就是说,我们没找到或者没提到不等于不存在,如果得出某一个结论需要完整而全面的资料,那么调查、收集到的资料只有完整而全面才可以得出这个结论,否则结论的基础就是薄弱的,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的结论就是不牢靠的,而从这个并不牢靠的结论推而广之的看法就更经不住推敲了。

比如,在《语法化理论》第十一章的“引言”部分,作者提到,“一种上古汉语形式,中间曾在口语中消失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后来由于语言的发展,又重新激活,在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之后,又重新回到口语中的趋势”。这段引文所说的“上古汉语形式”是“有+所+V”。作者在文中提到,这种形式从最早的古代文献(比如《左传》、《论语》、《孟子》、《周易》、《史记》)到唐代都很常见,但唐代之后“沉寂”了五六百年,一直到明代的口语材料中都很难见到。根据作者的调查,《金瓶梅》中只有3例,而且是在文言文中发现的,整部《水浒传》不见一例,而《红楼梦》以及同时代的小说中记录的口语内容中这种形式又变得常用起来(但作者只给了4个《红楼梦》中的例子)。

这部分论述就存在我们所说的“雷达”效应。上文中我们已经看到,历史上留存下来的资料所显示的“语言在变”,其实更多的是“留下语言使用记录的人在变”。也就是说,《语法化理论》作者所说的“沉寂”、“很难见到”、“重新开始多了起来”以及找到的用例个数和性质可能只是作者用“雷达”扫描了不同的方向所得到的结果而已。

根据相关的研究,《金瓶梅》中所使用的方言主要是山东话(孟昭连:43,2005);《水浒传》的作者当是江浙一带的人,小说中使用南北多种方言(张丙钊:65,1985);《红楼梦》的作者为东北人,小说中使用的方言为东北话,即清初的北京话(林纲,刘晨:169,2011)。也就是说,仅仅凭借这几部元明清的小说,我们很难得出在“《红楼梦》时代”“有+所+V”这种用法“开始多了起来”,因为这几部小说的创作者所在的地区不同,所使用的方言不尽相同,也很有可能这种用法从元代到明代,再到清初的北京话(即现在的东北话)或者当时的东北方言里一直都是常用的,只不过没在书面材料中留下记录而已。

在语言学的理论中,一般的看法是,口语的变化速度要快于书面语,但具体到不同的语言和方言,也许就是另外一种情况。比如,汉语的书面语系统一般认为有两个系统,一个是文言文系统,另一个是反映各个时代不同地区口语用法的口语系统,书面语距离实际的口语自然就有远近程度之分。此外,在近代,现代白话文兴起之后,其文体和风格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反倒是人们实际的口语一直相对比较稳定。

四、语法研究中的生搬硬套印欧语言语法概念

这个问题可能也不仅仅是《语法化理论》一书当中的问题,可能也是整个中国语法研究当中的问题。从《马氏文通》开始,汉语语法研究中就引入了不少印欧语言语法的概念。就以第十一章“认知因素”所讨论的“有+V”完成体概念以及结构来说,就存在这个问题。

本文上面已经谈及,汉语中已经完成的动作是不是对现时有影响或者跟它有关系完全取决于对话参与者的主观理解和意图,并非像英语那样有明确的“体”的概念。把这个“完成体”的概念引入汉语语法研究,也许可以解释一些汉语中的现象,解决一些应用中的问题,但它毕竟是一个引入的概念,在更为深入的研究中不能完全适应汉语的实际情况。

此外,“有+V”这一结构当中的“V”,我们当然可以根据引入“动词”概念的初衷把“V”看作“动词”,但在英语中,动词有明确的形态变化(或者“零”形态变化,比如,英语中不少词兼具名词和动词两种词性),而汉语的“动词”没有英语动词的那种形态变化,这样一来,我们就很难说汉语中表示“动作”的词到底是不是动词。但英语里没有这个问题,所谓的动词和名词都是一种语法上的形式,在用在句子当中时,动词和名词必须在形式上要符合句法要求,而实际上英语的动词也可以表示“非动作”,名词也可以表示“动作”。比如,The tower stands 10 meters tall(这座塔有10米高),The organization of the party is great(聚会的组织非常好)。

其实,表示“动作”含义的词未必就是“动词”,“动作”是认知层面的问题,而词类划分的“动词”则是语言和语法问题,比如英语中“名词”甚至“介词”就都可以表示动作。

《语法化理论》第十一章在描述“有+V”这一结构时,作者认为“现在汉语中,‘有’可以跟一小部分双音节动词搭配,功能相当于完成体”,并给出了如下例子:

她的英文水平有提高。=她的英文水平提高了。

他们的工作条件有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改善了。

这里的经济有发展。=这里的经济发展了。

他的学习成绩有几步。=他的学习成绩进步了。

那里的情况有变化。=那里的情况有了变化。

那里经济情况有改观。=那里经济情况改观了。

上面提到,汉语里的“动词”并没有形态的标记,因此作者给出的这些句子里面的“动词”很难明确地说它们就是“动词”。作者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强调这只是在说“有+V”的“整体功能”,认为可以把这个结构当作“述宾结构”,因为“为了表示强调”“‘有’的后面还可以加上体标记‘了’”,而且这些双音节词还可以加上定语修饰,因此它们已经‘名词化’了。但是,在探讨语法形式的时候,强调“整体功能”或者语义方面的因素并不能解决希望解决的语法形式问题,因为无论是“功能”,还是“语义”分析,都不是分析语法本身,即语法形式及其语法意义。不同的语言当中,完全不同也毫不相干的结构可以起到相同的“功能”。比如,英语中用语法手段解决的问题(比如时态)在汉语中可以用词汇的手段来解决,但我们不能因为这个就把两种语言中不同的东西当作同一个语法范畴。这就是一种用印欧语言的语法概念在汉语研究中生搬硬套的现象,不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人为制造了引入者自己也无法对付的“新怪物”,只好再想办法“自圆其说”。

五、形式与意义相结合的问题。

语法化研究必须结合语法形式及其语法意义,不能只谈语法形式,而不谈它的意义,否则给出的例子和结论也就不能有说服力。我们在第十一章中可以找到下面列出的例子:

  • 作者认为,否定形式“没有+V”只能是动词性的偏正结构,不是述宾结构,其特点是其间不能再加体标记,比如不能说“没有了改善”。但是,即使是所谓的“完成体”,其间依然可以有“了”,比如“没有了改善,人们就不会满意”。因此,作者可能需要把“完成体”限制为合适的类型并限定合适的语法形式的意义,然后才能给出能不能加“了”之类的断言,但这就是削足适履了。
  • 作者似乎还分不清一句话的“意思”(认知)和“它的地道表达方式”(语言)之间的区别。比如,他认为“唯有刘书友有所察觉”不能理解成“唯有刘书友有察觉的事情”,“检阅我们的时间有所推迟”也不能理解成“检阅我们的时间具有推迟的时间”。但是,与其说“能不能如此理解”,不如说“能不能如此翻译”。我们当然是可以这样理解这两句话的(先不说理解的好坏或者程度),只是“我们的话不这么说”而已。
  • 作者还称,“有所+V”结构中,“有”和表示“变化”的动词之间的关系可以看作是述宾结构,因为其间可以插入体标记,而“有所”短语则不可以,比如,不能说“唯有刘书友有了所察觉”,也不能说“唯有刘书友有过所察觉”。但实际上,单音节词就可以用在这样的结构里,我们之所以“不这样说”完全可能是因为汉语的讲话节奏的节奏要求或者搭配要求,它不是语义问题,而是语法问题,但这个语法问题跟作者所称的“规律”没有关系。比如,我们完全“可以说”这样的话:“你有了所思,有了所感,就可以写出来”。

参考文献

[1] 石毓智.《语法化理论——基于汉语发展的历史》[M].北京: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11.

[2] 孟昭连. 《金瓶梅》方言研究及其他 [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1).

[3] 张丙钊. 从《水浒传》的语言看作者的籍贯问题 [J].明清小说研究.1985.

[4] 林纲,刘晨.红楼梦&方言研究二十年评述 [J]. 湖南社会科学. 2011 (4).

 

2 Responses

  1. 莫良 says:

    我们的博客都成网络化石了,十年整!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