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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将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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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将尽时

现在,在中国发生的苦难能见度高了不少。这每每让我感叹,中国人的命实在是很低贱,但是相反让人活下去的代价倒是很高昂。这也许就是为什么驾车的人撞到了 行人,再倒车把行人碾成肉饼的原因了。碾死他,大不了赔钱了事,反正是“车祸”而已。根据刑法,这不是死罪,而且即使是最严重的“车祸”,也不过十年不到 的徒刑而已。再大不了,证明自己是家族史的神经病,什么刑事责任都不用承担。相反,如果让这个被撞得半死不活,搞不好要一辈子负责他的医疗费和生活费。这 在 500 万花在医院都搞不定人的健康的国度里,实在是更恐怖了。对比之下,让他死是最痛快、最简单、最彻底的解决方案,决不拖泥带水。

这又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个东西:司法。它是一把尺子,用于衡量是是非非。但是,如果这把尺子在衡量的时候,因为对象的不同而伸缩有度,就让人感到诧异了。陈 辉,一个二十八岁小伙,弄了个色情网站“情色六月天”,网络了一批色友,赚了 10 万块钱,被警察抓到,判了无期徒刑。为了对比,我到网上随便到搜索一条关于挪用公款被判刑的消息。“中 国农业银行宜宾市分行直属支行财务科原科长兼专署街分理处主任刘玉峰”,“至 2000 年发案为止, 2 人共挪用公款累计 2700 多万元,其中刘玉峰与王万聪共同挪用公款尚有 1072 万元未归还,刘玉峰个人挪用公款尚有 98 万元未归还”。刘玉峰最终判刑 12 年,与他勾结的“宜宾市万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万玺外贸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万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5 年”。

为公平起见,以“营业额”为标准衡量一下这两个案例各自的刑期长短,假设赚了 10 万块的陈辉的“营业额”是 20 万,而刘玉峰的“营业额”高达 2700 万,也许前者不及后者的零头。对比之下,如果以陈案为标准,刘玉峰该判凌迟处死;如果以刘案为标准,说要给陈辉奖励有点过了,但半年徒刑绝对算是“酷刑” 了。我只能说,刘玉峰活得实在是太爽了,而陈辉比窦娥冤一百倍。

听说有一种罪行叫“流氓罪”,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一个案例是,一个男的摸了女同事的屁股,在司法、法规伸缩自如的“严打”期间,此人被判处了死刑。如果以这样的标准来评判现今的中国男人,恐怕还在监狱外面健在的男人就没几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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