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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人之常情》——标签、证据、“无罪推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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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人之常情》——标签、证据、“无罪推定”篇

关于“韩粉”、“挺韩派”的标签

雪兄明明就是韩粉,所作所为也是挺韩,却又相当反感别人贴这两个标签,这个让我实在不解。没记错的话,他说过自己读过韩寒所有的书,韩寒的博文看得也相当多,对韩寒的文字比较欣赏也十分了解,可以断言韩寒的作品无人代笔。雪兄十分爱护韩寒的个人声誉和职业生涯,认为凡是说韩寒文学无能、有人带笔的人都没有“智慧”,而且没有“人味”。没有智慧就是傻瓜,没有人味那简直就不是人,雪兄对韩寒的浓浓爱意可见一斑,不亚于父母对子女的慈爱。如果他不喜欢“韩粉”、“挺韩派”这两个标签,那我奉上一个“韩寒的同路人”(Fellow Traveler)标签笑纳否?

证据

雪兄说自己并不是韩粉,也不挺韩,无非就是想表明自己所处地位“十分公正”,“不偏不倚”——可惜,据我的观察,这两个词很难用在他身上,因为他不但爱韩寒如子女,什么押沙龙、李海鹏一派的文人骚客等其它韩寒同路人也最得雪兄的“心”。据雪兄说,他并非为了支持韩寒而支持韩寒,而是看重证据,“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就宁可放过一千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为此我编了一个场景:

一个人不小心吃了狗屎,他当然可以立即吐出来,并且去漱口刷牙,并且告诉别人那是狗屎,不要再吃了。

可是别人一直告诉他那狗屎其实是法国大餐一道独特的菜,这他才吃的。自己感觉味道不对了吧,又不好意思吐出来,因为有美食家对这道狗屎大菜赞誉有加,自己信了,又逢人就说这道菜高级、好吃,而且推荐别人也来吃。

现在有人告诉他:“兄台,你吃的是狗屎,赶紧呕吐了,漱口刷牙吧。”他说:“不。在有确凿证据证明这是狗屎之前,我绝不吐出,而且还要继续吃。我鄙视那些说我吃的是狗屎的人,因为他们在有确凿证据之前说这道法国菜品是狗屎做的。我并非相信这道菜一定不是狗屎,只是有人‘有罪推定’这是狗屎,我非常生气。”那人说:“兄台,它看起来是狗屎,听起来是狗屎,闻起来是狗屎,摸起来是狗屎,吃起来更是狗屎,为何你说它不是狗屎?”他说:“你有证据吗?”

贵为灵长类智人的生物非要等到拉屎的狗确认那是它的大便或者狗屎自己招认了才幡然醒悟或者悔悟吗?

大概在韩粉、挺韩人和韩寒的同路人看来,只要那个代笔的人或者韩寒本人不承认,其它所有的东西都算不得证据。雪兄是有智慧的,难道不知道间接证据也是证据?而且效力同样强?

“无罪推定”

这四个字深得韩粉中自由、民主、法治派的青睐。有人说有文化的流氓可怕。我要说,只知道一半的人才更可怕。因为这些人对某一件事情一知半解,却又坚信自己什么都知道。他们用支离破碎的了解和知识构建起了自己的小宇宙,风吹不进,火烧不热,水淹不了。

这让我想起了“言论自由”。一些中国人到处嚷嚷别人侵犯他的言论自由,却压根不知道什么是“言论自由”。所谓的言论自由是指一国公民的言论权利不受这个国家政府的非法限制。但这不等于公民可以随时随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政府虽然无权让公民闭嘴,可是公民发表言论的地点和时间有可能是在别人的合法控制范围内。在别人的领地,它的主人有权要求任何公民不发表任何他不认可的言论。比如,论坛的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论坛规定的帖子,博主有权删除任何人的评论,公司有权禁止员工泄露商业机密或者发表冒犯其它员工或者商业伙伴的任何言论,行使这样的权利无需解释、不受制裁。

与那些跟所有人都想要“言论自由”的人一样,以“无罪推定”为理由反对对韩寒的代笔质疑也搞错了对象。“无罪推定”乃一种刑法和宪法原则,它调整的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并不适用于公民之间关系的调整。方舟子们又不是掌握公权力的人,动用不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也没有判决权,用这个“无罪推定”原则来敲打倒韩人士是不是类似于用平面几何的方法去解决立体几何的难题——完全不靠谱?方舟子们根据公开资料、合理的逻辑、无恶意的推理,质疑韩寒的文学素养、写作能力,并且怀疑署名为韩寒的作品为他人代笔,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做法。方舟子们又没有像文革期间迫害知识分子“臭老九”那样让韩寒戴着高帽、在台子上戳着“不准说话、不准动”,韩寒们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为自己辩护,也没有受到公权力的迫害。这个时候韩寒们用“无罪推定”这个闪烁着现代化国家法治之光的盾牌是不是搞错了抵御的对象?

 

 

No Responses

  1. 天下有雪 says:

    回了一篇,还是那句话,信者恒信,疑者恒疑。只是,不应该对人做恶意的断定。另外,强烈建议细看下破破的桥那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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