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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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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有什么用?

不管是户口,还是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在大家都追求平等的现今中国,是许多许多人诟病的对象。但是,户口、暂住证或者居住证这些登记居住地的法律文件本身没有错,有错的是给人口居住地登记赋予了那么多社会福利的制度性安排。实际上,有错的也不是这种制度性安排,而是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没能让各地区均衡、平等发展,没能惠及全体国民造成的。

简单说,就是中国里面既有发展落后的非洲,也有高度发达的欧美,非洲的人想去享受欧美的福利待遇,非洲人当然是乐意的,但是欧美的人能高兴吗?最近的大陆“双非孕妇”(夫妻双方都非香港居民而来港产子的孕妇)就是一个例子。香港的《基本法》里面规定凡在香港出生婴儿无论父母是否港人都自动拥有香港居民身份,而香港的终审法院有相应的判例。为了能让孩子有香港“户口”,大量内地“双非孕妇”蜂拥到香港去产子,结果让香港本地人非常不满,认为“双非孕妇”及其子女“分薄香港医疗资源、加重香港长远福利负担”。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个死结,于是香港“只好”动用行政的措施应对这个问题,限制乃至禁止“双非孕妇”到港生子。

这些都是居住地登记文件自身以外的问题,现在说说暂住证或者居住证这种法律文件到底有什么用。

北京的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除此之外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乃至世界其他国家的警察局以及“有关部门”都不承认任何其它此类证明。就北京的暂住证来说,大家都知道的暂住证在北京的用途包括在京学车、购车、买房、就业。但一般人不了解的是,作为在京“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它在北京以外乃至国外都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我就发现北京暂住证有两个用途:

  • 在老家申请护照。我老家的公安局说,我可以让家人异地代办我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但因为我一直不在老家居住,不知道我在外地居住期间是否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必须由我现在的居住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的证明。而北京的公安部门开具这种证明的依据就是暂住证。从理论上说,一个人有无违法犯罪在公安部门应该都有记录,有没有暂住证是无所谓的。但实际上,目前的管理方式是这种证明由各个派出所出具,它们各管一段,即使有暂住证或者户口,它也出具不了其它辖区居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也就说,假如我要想北京的派出所给我出具这么一份证明,我必须根据暂住证记录的居住地点去找各个派出所给我出这个证明。但是,我来北京十来年了,期间办过一两次暂住证,但从没有续期过。那么,即使拿到这个证明也是“不全”的。
  • 外地户口的人可以在北京申请护照了。我几乎是第一时间申请的
  • 退休人员的异地就医报销。各地的医保部门对退休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都有安排,具体情况要与老家的医保部门联系。但一般的情况是,医保部门会要求异地就医人员在现居住地的派出所开具居住证明或者盖一个章、选定几家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然后据此向老家的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在北京,居住证明只能根据公安局的暂住证开具,其它地区也会是类似的情况。

暂住证是“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因此它的用途肯定远远不止我上面提到的这些。

有的同学会想,比如社保部门的证明不能证明居住地吗?答案:当然可以证明,可惜有关部门并不认可。在中国,居住证明属于公安部门管理的事项,所有部门,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都只认可公安部门的证明。

其实,即使是公安部门的证明有时也只能得到间接认可。我最近碰到了一个事情。一个人在尼泊尔留学,当地学校要求他证明在中国无违法犯罪记录,于是他找到派出所开出了证明,也找翻译公司翻译好了盖了章,拿到尼泊尔驻华大使馆认证。但大使馆的官员表示,他们只认可中国外交部门的文件和证明,其它部门的东西概不作准——公安局的也不灵。据我的理解,尼泊尔大使馆属于外交系统,跟中国的外交部门对口工作,因此不认可其它系统的证明。最后,此人只好拿着派出所的证明和翻译好的文件去外交部的外事局办理公证。

于是,五月份我一口气给我自己和父母的办了三个暂住证,并且催促父母尽快跟老家的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报销手续。

 

No Responses

  1. 娄昊 says:

    怎么还主题了,原来的不是好好的么

    • 活龙 says:

      那个主题是买的,幻想着用它收集这电子邮件,用一个很贵的newsletter 服务给他们发点英语翻译的课程,扩大点我博的影响力。结果发现是虚幻的。现在我博客在 linode 上,也很贵,所以我就砍预算了。既然newsletter 服务不再用,那个主题也可以不用了。

  2. 勺子 says:

    这是很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件事情,本国人民在自已的土地上竟然还要暂住。
    我也说过这件事情的:http://justyy.com/archives/3776

    • 活龙 says:

      另外一直不知道深圳的关内、关外什么区别。今天搜了下才知道:

      1979年建立的“深圳经济特区”就是所谓深圳的“关内”,“关外”就是属于深圳市管辖而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区域,所以也称“特区内”、“特区外”。“关内”包括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关外”包括宝安区、龙岗区。有地方立法权的深圳市人大通过的所有涉及深圳经济特区的地方性立法都只适用于“关内”,因此最大的区别在法理意义上,很多地方性法律法规关内外是执行不同标准的。也因为如此,关内外发展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从城市的建成区面貌、市政管理、繁华程度、消费水平、收入水平、房地产价格、治安状况等方面来看,关内都明显好于、高于关外。另外,由于关内基本完成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多在关外,而关内集中发展高科技产业和商业贸易。

  3. 娄昊 says:

    敢问先生对王老吉最新英译有何看法?

  4. vvvvv says:

    我没有暂住证,有业游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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