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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做家务老公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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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做家务老公该发工资”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

又到了政协委员提提案的时候了,照例是雷声滚滚。一个叫张晓梅(恰好与我的一个同事同名)的委员准备了二十条提案,其中一条是“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提案的目的是“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

我的第一感觉是这工资是不是属于“重复”计费了?没记错的话,军功章是一人一半的。另外,老公要是做家务谁给工资?

一看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原来各有这么一条: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我才知道,原来军功章的分配方法是可以协商的。从在商言商的角度看,如果前提是有“个人的财产归个人”的婚前财产约定,那张晓梅同志的提议是有道理的。可是,会有多少对夫妻会有这样的约定呢?

我的想象力还是有限,看看新浪网上其他同志是怎么想的:

难道他们真的没有提案可提了吗?你养你孩子,给她洗脸,洗脚,洗衣服。供她上学结婚。你是不是也要收钱呀。——辽宁

莫名其妙!什么X委员,收上床费,岂不是比发工资更合理?——浙江

我同意,但应该由国家财政发工资。——山东

这种委员真他女马的浪费纳税人的钱,他这么说那要不要所有的体力活都给女的做啊,兵是不是都让女的当啊, 仗是不是让女的去打啊,偏远并艰苦的岗位是不是让女的站啊,让你们 做点家务就叫个不停,那我上面说的那些有没有一个女的去做啊说话也不摸良心。——手机用户

女性的生产和养育,也是在为社会发展作贡献。符合计划生育的,国家应发给一定的工资,而不仅仅是从老公那里领取。——山东

支持,但这个建议不全面,应补充一条,丈夫与妻子亲热,应按市场价收费。——湖南

我也是女性,但我认为这个政协委员的思考有问题。这是丈夫个人的事吗?任何文明国家,丈夫的工资都包含了养活老婆孩子的部分。现在咱们国家的工资太低,使得妻子不得不去挣 钱。我认为让妻子向老公要钱是找错了对象,应该呼吁普遍提高工资。——一品鹤

老婆做家务,老公发工资,工资怎么定呀,物价局应该先定标准,扫地10元,打扫卫生10元,做饭10元, 晚上1次100元,要是不满意可以投诉12315吗!——北京

还应该多发!如果丈夫每月挣2千,应该发给老婆3千!不知这多出来的向谁要?是否还要征收所得税?——云南

真是人才!是哪个地方或部门向全国人民推荐了如此优秀的委员,要将妇女在家庭的地位用与佣人相应的支付方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号称是尊重妇女的工作,推而广之,如果把 这种把金钱支付引入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除了使中国的家庭生活更具有妓院特色之外,还能有什么呢?我对中国政协委员的素质真有点感到有些毛骨悚然!——上海

快点出台法律吧,我老婆要找我要工资了。没长大脑的笨女人。——重庆

真的是个宝器,提人家的锤子,老子现在工资一卡制.本本都在婆娘手头捏倒的,回去还要做家务,到底该哪个发工资哦?再说了,家务是人家两口子商量的事,关你P事.——手机用户

这个委员有没有到社区好好调查一下。现如今是即不工作也不做家务的老婆多。先调查用事实说话,行不?——flowerofstock

她在侮辱全国女性,这样的人还在当政委? 女人做家务的前提是为了老公为了家为了孩子,如果要付工资,那我何不如找个专业情人,给点钱帮我生个孩子,然后发工资给我做家务,我在外面继续搞女人 多自在?如果夫妻之间还发工资之说,那么女人就是个保姆级人物。——浙江

惨了,我工资全交了。——黑龙江

赞成!但某天发现老婆怠工,我将依照《劳动法》无情地解雇她,重新找个勤快的老婆。——广东

应该设立严格、详尽的标准将家务细化,而后在公证处监督下设立两个密封罐:

家庭里老婆做一样轻松的家务就投入罐里一个黑豆;老公做一样稍微重些的家务投入罐里两个白豆;老婆做一样繁重的家务就投入罐里三个个黑豆…以此类推,月底结算,家庭收 入按照黑白豆比例分配,这样也体现了男女平等,最为公平…——北京

还不如结婚合同化,期限三年,到期可续约,不续约即拜拜.有孩子即自动延期十八年.——广东

现在的三十岁以下的女人有几个愿意做家务?我看这位大姐的提案改成给男人发工资算了。——陕西

绝对无语,结婚是为了一起生活一辈子,发工资根本就不是保障女性权益,而是会让男人觉着老婆不过是一个佣人(发工资的),这样男人们还结什么婚?社会有社会分工,家庭有家 庭分工,只不过女性的母性决定了她们在做家务方面要比男人强一些,而男人更适合打拼事业而已。“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难解决的是情,各自为对方付出、相互理解一 辈子的情,您懂么?一开口就用钱解决问题,男人们更喜欢啊!!!!哈哈!!!——家庭分工

我耕田,老婆做饭,我挣钱,老婆做家务,这该咋算?该提案未经调查,无法实施,但可算新鲜。——四川

办法是想出来的,估计GTP又可以被拉高几个千分点了。——海的声音

老婆在外地上班,做家务带孩子所有的一切都是我在忙,是不是老婆应该给我发工资呢??——山东

这政协委员素质太差,怎么当上的?查一查,你是要开国际先河,让中国家庭支离破碎!?——长沙

别的不说,我只列举下这个脑残委员连续三年的提案。

第一年:设立“女人节”
第二年:给女性经期带薪休假
第三年:女性做家务劳动应该发工资

我不得不怀疑她是在拿政协委员的身份炒作自己,蔑视人民给予的权力和信任。——山西

开水喝多了吧~~~——啊fine

她根本不知道,很多丈夫的工资卡和收入全都交给了老婆。——湖北

 

No Responses

  1. ShuaiGe.Me says:

    俨然是头发长在作怪,那男人在外边赚钱,女人不得给他做饭么

  2. justrecently says:

    That’s not 雷声滚滚, nor is it “重复”计费. It’s revolutionary! Besides, it makes compensation after a divorce obsolete. A man can pay compensation in advance, in monthly instalments.

    • 活龙 says:

      That’s the absurdity of her proposal. Some other lady (some CCPCC member or sociologist) suggested that marriage be a contract renewable for every 10 years. That’s good news for men if actually written into law because they would not want to renew the contract and want to reach another one with someone ten years than their old wives.

      • justrecently says:

        Sociologist 的意见可能不太有道理,但有可敬的传统。康有为也谈过这样的理论。

        • 活龙 says:

          有这传统?我好想没听说过。我听说在沙特阿拉伯,丈夫发一条手机短信给老婆就能把她休了,不知真假。

          康有为也有这想法?没准这个“婚姻合同十年一签”的建议就是从他那抄袭来的。

  3. jiemeng says:

    可能在家里常受虐待吧

  4. 荣获2010年最佳原创笑话奖。

  5. justrecently says:

    Actually, he suggested one-year contracts, but maybe Ms Zhang & Cie found that too radical.

  6. justrecently says:

    As for Saudi Arabia, there are two ways to divorce, writes Saudiwoman. If her description of the man’s way is right, the divorce is even valid before he will have pushed the “send” button.

  7. justrecently says:

    OK, here is the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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