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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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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宪政

我国很多与“国际惯例”的共和国体制不太一样的原因大概是中国是一个“有宪法没宪政”的国家。而且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不是一部“合格”的共和国宪法。

我这个纯粹外行的人也能看出其中的一个漏洞——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但《宪法》通篇没有对谁是“人民”明确加以定义,而在字里行间中,把“人民”限定为部分中国人,而非全体中国公民。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也就是说,人民等于全体公民减掉工农以外的人。

同时,“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刑法》中,由危害国家安全罪取代的“反革命罪”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政治概念,而非法律概念。

我们来对比一下 1986 年开始在台湾实施的 1946 年《中华民国宪法》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我乃翻译,而非宪政专家,也非宪法历史专家。关于这个主题,请参阅:

 

No Responses

  1. justrecently says:

    一个名为康晓光的学家六年前希望“儒化”会帮解决你所谈到的宪法上问题。我链到他的意见不是因为我觉得是正确的,实际上觉得他的主张比较奇怪,但是可能会描述一个社会科学家的想法。当然,康晓光也不是律师。

  2. justrecently says:

    我刚刚说过那位同志是社会科学家,不是律师!你怎么期待逻辑?你应该辛苦一点,把文章看完!

  3. justrecently says:

    希望你看完时没(笑)死了。。。

  4. 活龙 says:

    此人的大作文不对题,语文老师要判他不及格。从头到尾他没讲什么是“儒化”,也没讲他为什么支持“儒化”。倒是把问题讲了一大推,没给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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