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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赵复三中文版《译后记》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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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赵复三中文版《译后记》中存在的问题

冯友兰(1895-1990)的《中国哲学简史》系统地介绍了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史,用通俗、易读的语言对中国古代哲学及其流派的主要人物和思想进行了介绍,是学习、了解中国古代哲学的一本不可多得的入门书。

目前,除了 1985 年由冯友兰的学生涂又光(1927-2012)翻译、由冯友兰本人亲自审定的中文版之外,还有与涂又光年龄相仿的“当代著名学者”赵复三(1926-2015)在本世纪初翻译出版的新版。

但非常遗憾的是,新的译本原本应该对原译本有所突破,但从赵复三的《译后记》中,我们可以看到,他采取了并不适合翻译哲学著作的策略,指导原则的错 误造成了诸多的翻译错误;对原文语篇进行了错误的解读,混淆了关键语词的含义;更为重要的是,译者对《简史》中涉及的一些关键哲学概念并不清楚,从而导致 连篇的误读和误解。这似乎表明赵复三的英文阅读、理解能力与哲学知识存在不足,他还对一些英汉语词及其所指的概念、词义、语义以及语义关系的处理存在很大 的失误。他的译本还出现了关键词语的译文前后不一致、简单词汇理解、翻译错误、校对错误等等不该出现的问题。这一切使得赵复三在《译后记》所设想的实现“迈过‘形似’,而要求‘传神’”的豪言完全成了奢谈。

冯友兰与《中国哲学简史》

冯友兰是中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曾在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任教。1918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1924 年获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

冯友兰于 1946 年至 1947 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任访问教授期间,将自己的大部头《中国哲学简史》缩写为《中国哲学简史》。《中 国哲学简史》英文书名为 A Short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此书出版时中文名为《中国哲学小史》,但 1933 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万有文库百科小丛书》中已经有了一本著者的《中国哲学小史》,因此后来著者将其中文名定为《中国哲学简史》(下称《简史》)。

译者涂又光

涂又光于 1985 年将《简史》翻译为中文版,现在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并由该出版社享有独家版权。涂又光是冯友兰的学生,除了其代表作《简史》中文译本以外,还历时十年 将冯友兰的学术成果整理为《三松堂全集》。根据北京大学出版社的介绍,该出版社出版的涂译《简史》是冯友兰亲自指导翻译并认可的唯一版本。

译者赵复三

赵复三于 21 世纪初重新翻译了《简史》并由多家出版社出版。由于北京大学出版社独家享有涂译本的版权,因此除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涂译中文版以外,流行的版本均是赵复三的译本。赵复三 1946 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担任职务。1989 年开始在国外生活与工作。

冯友兰的女儿宗璞对赵译本的评价

冯友兰的女儿宗璞(原名冯钟璞 )(1928-)表示,她认定的是“英汉对照版是赵复三先生的版本。因为冯友兰的英文原版中不仅有引用孔孟原话,还做了很多作者对此的解释,涂版在翻译回中文的过程中省去了这些解释,而赵版依然保留。”

不过,我在通读英文原文和涂译本的过程中没有发现涂译本有宗璞所说的“很多”“省去”的部分,但却发现赵译本增加了不少英文原版没有的内容和对英文原意改动甚大,甚至很多错译、漏译的地方。此外,在赵译本中,英文原文译自中文古典文献的部分内容没有还原成中文原文,而用英文的翻译来代替。

赵译本的流行状况

根据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的赵译本《简史》的《出版后记》,宗璞2008 年与后浪出版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赵译本《简史》的版权协议,由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由于涂译本的版权归北京大学出版社独家所有,目前冯友兰的后人拥有版权的中文版《简史》只有赵译本。

经检索图书市场,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出版赵译本《简史》的出版社包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新世界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三联书店、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和中华书局。

因此,除了最早出现的涂译中文版以外,本世纪初由赵复三翻译的版本颇为流行,有广泛的读者群体,值得我们重视。

赵复三的翻译思路及其实践

赵复三的译本中有一篇《译后记》,他在其中用具体的例子谈了自己翻译《简史》时的设想、想法和做法。这篇《译后记》原本可以成为他译作的完美注脚,充分阐述自己的翻译理念。但非常遗憾的是,他的这篇《译后记》“暴露”出的问题远比他想阐述、解决的问题要多,更多的时候问题不是他的译文正文,而是《译后记》里面的内容。甚至可以说,对于读者来说,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运,如果没有译者这样一篇“译后总结”,我们还无法知道他在翻译这部哲学史的过程中采取了错误的翻译策略和方法,虽然这些错误的策略和方法更多的时候并未付诸于实践因此就没有对他的译文造成那么大的影响

比如,赵复三在《译后记》的第二段中提到了朱光潜的看法,“三字中,‘信’字最为重要,这不难理解,但要做到,并非易事。”但赵复三认为,“翻译外 文书刊,大概诗歌和哲学两类著作最费斟酌。这两类著作如果依循原著,逐字逐词按字义翻译,应不是十分困难;难的是在翻译这两类著作时,不能只满足于‘形 似’,还要求其‘传神’”。这表明,赵复三认同朱光潜的说法,即翻译当中“信”最重要,而且做到很难。

不过,赵复三眼中的“信”和“难”似乎有着特别的意思,这一点从他对诗歌与翻译的一番评论中可以看出。从他的话中,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断出,他认 为,在翻译诗歌与哲学两类著作时,他所说的“信”是“传神”,“难”以达到的也是这种“神似”,而“逐字逐词按字义翻译”这一“形似”“应不是十分困 难”。

在后面的论述中,赵复三认为诗人、艺术家、哲学家都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在创作和写作时会发现用语言无法完全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因此会出现“言不尽 意”的现象,而中国的诗人、艺术家、哲学家更会因为“两千余年专制统治”导致的社会环境限制而常常“意在言外”。最后,在第二段的结尾,他明确地说“诗歌 和哲学著作的翻译,往往要迈过‘形似’,而要求‘传神’”,而且这是他翻译《简史》的目标。

但是,仔细阅读这段的内容,我们至少可以发现两个逻辑问题。

第一,诗歌与哲学两类著作性质相差很大,在翻译的时候采取同一个策略是行不通的。诗歌重在形象思维、传情达意,而哲学则重在理性思维,即使当中有形象的描述,也只是为了说理,即阐述哲学理念。二者在翻译时,只能采取适合各自著作性质特点的翻译策略

第二,虽然“形似”和“传神”有差别、相对立,当并非是完全相互矛盾、彼此不容的关系。因此,要“迈过‘形似’”这个说法有很大的问题。从辩证的角 度来看,“传神”固然不仅仅是“形似”,但完全没有“形似”“传神”也无法实现。打一个比方,我们无法用一本书的“外形”来传玫瑰花的“神”,也不能用一 朵茉莉花来传玫瑰花的“神”,甚至不能用月季花来传玫瑰花的“神”,尽管月季花和玫瑰花外形非常相似,一般人甚至无法分辨二者的区别。具体到我们要讨论的《简史》翻译实践,那就是我们不能用一个概念的“形”去追求另一个概念的“神”,也不能用一种句义的“形”去追求另一种句义的“神”,因为这是无法做到的。

赵复三对新道家“主理派”和“主情派”的错误理解

在《译后记》的第三段,译者谈到了《简史》第 19 章和第 20 章的标题原文和涂又光译文。他认为英文原文的第 19 章的标题“Neo-Taoism: The Rationalists”有逻辑问题,前面词的后缀“ism”与后面词的后缀“ist”“前后不够一致”,因为“‘ism’是学说”,而“‘ist’则 通常是指人”。但赵复三尽管认为标题有问题,还是给出了自己的理解,即英文原文的意思是“新道家是一种理性主义者”,他的依据居然是他并不认可的涂译本 “新道家:主理派”。

接下来,他又提到了涂译本的第 20 章标题的译文“新道家:主情派”,认为这与第 19 章标题的涂译一起让读者误会新道家有两个派别,即主理派与主情派。他认为将新道家分为两派不是冯友兰的原意,因为如果“冯先生认为”“新道家中有两派”, 这两章的内容就“应该是针锋相对,表明是两派”,“而现在冯著第二十章的内容在于该章末尾结束语所说‘晋代新道家风格的特点和当时的所谓‘风流’的实 质’,‘重理’和‘任情’都从属于解释‘风流’”。因此,赵复三认为,两章里所说的“主人公不是两批人,而是同一批人了”。而且,他们“既是同一批人,处 于同一个时代”,而冯友兰又在书分成两章来写的原因是为了“着重说明‘晋代新道家风格的特点和当时所谓‘风流’的实质’”。接下来,赵复三用较长的文字来 表明,魏晋时期“风流”是当时文士的“生活态度”和“生活风度”,而“冯先生此书对魏晋文士思想和风格提出一个完整的认识,这在中国哲学史上实属首次”。

但是,赵复三对“ism”、“ist”的一番议论令人莫名其妙,他似乎只是不明白、没见过英语的这种用法。而且,他也没有说清楚为什么新道家甚至“风流”不区分派别。

特别奇怪的是,赵复三甚至提到,冯友兰著作的第 20 章中“明确提到两派的是一句话:‘在这里,我们只需要指出一点,即:虽然许多新道家注重理性,但还有许多是重情的’”。但是,即使冯友兰已经把话说得如此 清楚,但赵复三的解读却是,冯友兰的话“重点在于讲新的道家虽然崇尚理性,同时却又是重情的,是充满人性的。这是新的道家的两重性,也是特性”,因此新道 家仍然是不区分派别的。接下来,赵复三又回到英文的标题,认为涂译中的“主理派”和“主情派”的说法误导了读者,这是因为涂译“(因)循英文本标题,而把 它延伸到新道家分‘主理’和‘主情’两派”。最后,赵复三给出的译文分别是“新道家:崇尚理性的玄学”和“新道家:豁达率性的风格”。

《译后记》一共有将近 6 页,而赵复三用了 3 页多即一半多的篇幅来探讨这个问题,说明他对这个问题极为重视。但实际上,这原本不应该成一个问题,因为在原著第 20 章中冯友兰已经在不止一个地方非常清楚地表明了他确实是将新道家分为“主理”和“主情”两派的,远不是赵复三所说的“明确提到两派的是一句话”。除了赵复三引用的那句话以外,在《简史》英文版第 20 章第 233 页中,冯友兰明不但确地将新道家分为两个派别,而且还说明两个派别的代表人物:

(1) What this chapter calls regulating the internal corresponds to what Hsiang-Kuo call living according to oneself; what it calls regulating external things corresponds to what Hsiang-Kuo call living according to others. One should live according to oneself, and not according to others. That is to say, one should live in accord with one’s own reason or impulse, and not according to the customs and morals of the time. To use a common expression of the third and fourth centuries, one should live according to tzu-jan (the spontaneous, the natural), and not according to ming-chiao (institutions and morals). All the Neo-Taoists agree on this. But there is still a difference among them between the rationalists and sentimentalists. The former, as represented by Hsiang-Kuo, emphasize living according to reason, while the latter, as represented by the men who will be mentioned below, emphasize living according to impulse. (冯友兰英文版,页码:233-4) (粗体为本文作者所加)

 涂译本和赵译本的译文分别为:

(1) 《杨朱》篇所说的治内,相当于向郭所说的任我;所说的治外,相当于向郭所说的从人。人活着,应当任我,不应当从人。就是说,人活着应当任从他自己的理性或冲动,不应当遵从当时的风俗和道德。用三、四世纪常用的话来说,就是应当任“自然”,不应当循“名教”。这一切,新道家都是一致同意的。但是新道家之中仍有主理派与主情派的区别。前者以向郭为代表,强调遵从理性而生;后者以下面讲到的人们为代表,强调任从冲动而生。(冯友兰、涂又光,页码:223) (粗体为本文作者所加)

(1) 《杨朱》篇所说的“治内”相当于郭象所说的“任我”而活,所说的“治外”相当于郭象所说的“从人”而活。人活着,应当听从自己内心,而不是矫情迎合别人。 也就是说,人活着,或循理或顺情,都应当出自纯真的内心,而不是为了迎合时尚。用三四世纪时通用的语言来说,就是任“自然”,而不是循“名教”。这是所有新道家人士都一致的认识,但其间还有区别,以郭象为代表的理性派强调要按理性的要求来生活,而另一批任情派则主张要率性任情地生活,这是下面所要讲的。(冯友兰、赵复三,页码:429) (粗体为本文作者所加)

 根据上面引用的英文原文以及涂译本的译文,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冯友兰认为新道家当中“有主情派和主理派的区别”。即使是赵复三自己的译本也明确地说“有区别”甚至还用了“理性派”和“任情派”这样的字眼,这与他在《译后记》中的说法相矛盾。

我们可以看到,赵复三的解读与冯友兰原著之间存在着语义不对等、概念不对等这些严重问题,赵复三在自己的《译后记》中曲解了冯友兰原著的意图,与原著所表达的思想完全背道而驰。而且,让我们难以理解的是,他对语言的运用似乎遵循着完全不同于一般语言使用规范和约定俗成的规则,这很难得到读者的认可,而只能将他的解读当成严重的理解错误。比如,赵复三不但在《译后记》中引用了自己翻译出来的、表达毫无含混之处的译文,而且在他的译本中也几乎准确地翻译出了冯友兰著作的大意,但他在《译后记》中解读译本时却又完全推翻了自己的译文。

“crown”的译法及其讨论

在下面这句话中,赵复三认为“crown”应该翻译成“皇冠”,而不是涂译本的“大帽子”:

(2) The great metaphysical systems of all philosophy, whether negative or positive in their methodology, have crowned themselves with mysticism. (冯友兰英文版,页码:341)

(2) 哲学上一切伟大的形上学系统,无论它在方法论上是正的还是负的,无一不把自己戴上“神秘主义”的大帽子。(冯友兰、涂又光,页码:324)

(2) 在各种哲学的形而上学体系里,无论它们采取的方法是负的方法或者正的方法,最后往往都戴上了神秘主义的皇冠。(冯友兰、赵复三,页码:627) (粗体为本文作者所加)

 他的理由是,冯友兰的话十分“严肃”、“深刻”,涂译本的“大帽子”不妥。他说:

(3) 人从已知出发,去探索未知,这是对无限的探索,最后总要达到人的认识的边际极限,所谓“神秘主义”,其实无非是指达到边际极限后,人们向前眺望自己不懂 得、无法加以解释的东西,只有称之为“奥秘”。说到“这是奥秘”,意思就是说,在言语所能及的范围里,这是最后一句话了。这可以说是为前面所说自己理论 “戴上冠冕”。任何严肃、实事求是而谦虚的哲学家都会承认自己认识能力“有限”,已说的话已经说到了头,再往前就无法多说了,只能称之为“神秘”了。也就 是冯先生在本书最后所说,已经说了许许多多的话,然后应该进入潜默,也就是神游于无限了。英文行文可以称为“戴上神秘主义的冠冕”,但这不是“大帽子”! 此书旧译(指涂译本——本文作者注)把“戴上皇冠”翻译为“戴大帽子”,恐不免“以词害意”。所以,此处按“冠冕”本意行文,译作“戴上皇冠”。

名词“crown”的本义是“王冠”,做动词用时指“为……戴上王冠”,引申为“以某事物完美收场”。在原文中,“crown”用了它的这个引申 义。在赵译中,“戴上神秘主义的冠冕”可以用原文的意象传达这个意义,而涂译的“戴上”“大帽子”则不大妥当,因为“大帽子”在汉语中有“没有根据地给人 贴标签”、“没有根据给人划分类别”、“贴政治标签”等含义。因此,赵复三的意见是正确的。

但是,《译后记》这部分的问题不在于“crown”这个词应该怎么翻译为中文,而在于赵复三在其中对冯友兰《简史》的错误解读。从引文(3)中,我们可以知道,赵复三认为“神秘主义”是“达到边际极限后,人们向前眺望自己不懂得、无法加以解释的东西,只有称之为‘奥秘’”。他的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在《简史》中,冯友兰说:

(4) 一个完全的形上学系统,应当始于正的方法,而终于负的方法。如果它不终于负的方法,它就不能达到哲学的最后顶点。但是如果它不始于正的方法,它就缺少作为 哲学的实质的清晰思想。神秘主义不是清晰思想的对立面,更不在清晰思想之下。毋宁说它在清晰思想之外。它不是反对理性的;它是超越理性的。(冯友兰、涂又 光,页码:325)

也就是说,“神秘主义”并非是“达到边际极限后”人们“不懂得”,“无法加以解释”,而是“超越理性的”。其实,在“神秘主义者”看来,“超越理性 的”东西并非“无法加以解释”。所谓的“神秘主义”,在宗教中,它是“宗教唯心主义的一种世界观”,“主张人和神或超自然界直接交往,并从这种交往关系中 去领悟宇宙的秘密”;而在哲学中,是指通过“直接的直觉”、“洞察”、“启示”、“理性”等方式去理解那些用“通常的”“感觉”、“推理”无法理解的东西 (包括上帝、精神真理、最终现实)。这就是冯友兰说“神秘主义”“超越理性”的含义。

实际上,几乎所有的唯心主义最后都要搬出名字各异的超理性的存在来使自己的体系变得完整,让整个体系“站得住”,比如《简史》中提 到的《理想国》里面的“善”的“理念”,《形上学》中“思想思想”的“上帝”,《伦理学》中的“从永恒的观点看万物”并且享受“上帝理智的爱”。这些才是“crown”的确切含义。所有这些其实都不是“不可知论”,但赵复三显然这么觉得,这表明他根本不懂得“神秘主义”到底是什么意思。

结论与阅读建议

相比之下,徒涂又光的译文则是非常优秀的版本,它非常好地处理了语义与翻译的种种关系和问题,译文忠实于原文,文笔流畅,不拖泥带水。因此,我建议对《中国哲学简史》中文版感兴趣的读者选择阅读准确、忠实的北大版涂又光译本,而不是疏漏甚多的赵复三译本。

参考文献

  1. 冯友兰、赵复三:《中国哲学简史》,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5 年
  2. 冯友兰、涂又光:《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年
  3. 岑运强:《语言学基础理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年
  4.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形式逻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年
  5. 冯友兰、德克·布德:《中国哲学简史》,The Free Press,1976 年